DAY 41 明明是小事啊,公共服務總算落幕

允哥上了國中,我們才知道,公共服務對國中生是重要的,重要的程度似乎不亞於會考成績!

一開始單純的認為,既然國家有這個政策,學校也有需要公共服務的需求,應該就是行禮如儀的完成一個對上面可以交代的過去的程序吧!

但是我錯了,事情沒想像中那麼簡單。

其實,錯在我們自己,沒有先看清楚規定,所以這篇也不算是抱怨文。

只是紀錄。

先說心得:雖然我自己是公務人員,但,請你相信我,公務人員自己也不想跟公務人員打交道!

即便,現在的公務人員,不管是表情、聲音、語調,都會盡可能的和善並且有耐心,如果有任何讓你覺得不耐的地方,可能就只有跳針而已吧!

現在國中升高中,分發高中的總成績108分當中,會考成績僅僅佔36分而已(順帶一提,作文寫得要死要活,也才1分),但是,公共服務竟然就佔了15分!你說,身為家長的我們,會不會很緊張的想要趕快完成這個一學期至少要6小時的公共服務!

就在孩子發出求救訊號:學校好像沒有公服機會了耶,之時。

我奉老婆之命,很快地找到了新北市圖北大館可以登記公共服務,而且名額還頗多,雖然有一些特別而矛盾的規定,例如,只能登記當月,而且三天前預約登記,我有點好奇,每個月的月初要怎麼登記呢?例如:我想登記12/1,那前三天叫做11/28以前,可是不是說只能登記當月嗎?

我曾問館員:「我可以登記明天嗎?」
『不行唷,要三天前預約。』館員回答
「那明天還有缺額嗎?」
『還有』
「那明天的那個缺額,誰可以登記?」
『好吧,我這次破例讓你登記,你下次不要這樣囉!』

雖然我順利的預約到了,但還是有點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。

整個溝通交涉過程,共有4個主要角色,分別是:圖書館(以下簡稱館方,不過館方每次接洽的人都不太一樣就是了)、學校主責老師(以下簡稱校方)、我(或稱家長、恐龍家長之類的)及孩子。

在孩子連續兩個禮拜的週末,各做了3小時的公共服務之後,孩子很高興的拿著學校發的公共服務卡,上面蓋了圖書館的館章,去跟學校申請完成這學期公共服務6小時的程序。

這時發現,學校規定,要去校外公共服務,要先在學校提出申請,學校核可之後才能去校外公共服務。

換句話說,我們程序不符,如果學校不承認我們這6小時的公共服務,我們似乎也只能吞下來了!

孩子去問校方,校方回答:你的程序不符,下次不要再這樣了,不過你需要跟圖書館申請「服務證明」。

為什麼沒有拿服務證明?因為孩子以為只要在學校發的服務卡上蓋章即可,所以沒跟圖書館要服務證明。我心想:既然當場沒開服務證明,那就去補開就好啦。


場景:圖書館

館方:不能補開,規定就是不行!(他甚至拿了公告在官網上的規定給我看)
我也只能摸摸鼻子,叫孩子去問校方能不能通融。


場景:學校

校方對孩子說:那個某某某,就有補開啊,你再回去跟圖書館問問。


場景:圖書館

翌日,我問館方:學校老師說,有人有補開耶!

館方回應:不行唷!規定不行!
恐龍家長:可是學校老師說,有人也是當場沒開,事後補開啊?
館方回應:不行唷!規定不行!
恐龍家長:還是我先去問問具體人名,再來問你?
館方回應:不行唷!規定不行!
恐龍家長:你當機了嗎?
館方回應:不行唷!規定不行!

就這樣,我只能再請孩子去把資訊問清楚,我才能好好跟圖書館溝通。


場景:學校

孩子隔天問校方:可以讓我影印那張服務證明嗎?
校方:不行,這是個資,我直接讓你把資料抄起來就好。


場景:圖書館

我問館方:為什麼這位陳同學可以補開證明?
館方:因為這位陳同學第一次來公共服務,所以讓他補開。
我說:我兒子也是第一次來公共服務啊。
館方:只能幫你補開一次,第一次念在初犯,但第二次無法幫你補開了。
以下省略2000字。總之,我只拿到3小時的服務證明。


場景:學校

兒子拿著3小時的服務證明,及另外3小時的非正式服務證明,再去找校方求情。
校方表示:念在你初犯,這次就這樣,下次不要再這樣了!

於是,這件事總算是告一段落了!

其實我感覺,最大的問題在於,一開始沒有先搞清楚規定,以致於還需要來來回回不斷地去懇求拜託別人,才能完成這個,看似明明就是很簡單的任務啊!

雖然過程中有些波折,但這些過程和孩子沙盤推演如何跟學校老師溝通,對孩子而言也算是一種學習。

而且說到底,一開始沒搞清楚程序也是自己的錯,能夠讓孩子實際體驗這個過程,應該也比較能讓孩子銘記在心:所有人為的制度都有一定的程序,最好先把程序搞清楚問明白,才能夠有效率的把一件事情做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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