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面夾擊-當硬邦邦的社區規定遇上硬邦邦的官方規定

先說了,這是去年發生的事情,事件也算告一段落。只是現在回想起來,還是覺得不管是管委會的規定還是政府部門的規定,都讓我想起多年前的國片「不能沒有你」劇中主角被政府部門硬邦邦的規定,逼到跳樓的心情!

現在住的這個社區,規定比以往我住過的都要嚴格:如果要裝潢,一定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!

雖然心裡暗自嘀咕:我要不要申請內裝修許可干你什麼事?如果被檢舉,被罰錢的是我又不是你!

但轉念一想,「室內裝修許可」既然是政府規定要申請的,那就申請吧!不就是花錢嘛!

話雖這麼說,這個室裝可不便宜,一般像我們這種社區大樓,申請的行情就是6~8萬。

不過老實說,像我們這種社區大樓規定本來就多,偵煙器、灑水器,該有的設備功能一個都不能少,以我家裝潢的程度,有沒有申請,就現況來說根本就沒差,不管是結構上的安全,還是消防的安全,都沒差!

如果說申請那只「施工許可證」有什麼好處的話,就只有:被人檢舉時,我不會被罰錢!

但對於鄰居來說,不管我有沒有申請,他們是一定會被施工時的噪音打擾,結果我只是花了6~8萬買到一個護身符罷了!

但一切噩夢從這裡開始。

好不容易完工之後,要申請竣工合格證明。但工務局說我沒有天花板的防火證明,但我沒做天花板啊,天花板是前屋主做的,我只不過是挖幾個洞而已,基本上大部分都是沿用啊!

「前屋主沒有申請,你就是要補申請,不然就是要全拆掉!」

哇哇哇!這什麼鬼規定!

我有點不信邪,不就是材料證明嗎?花錢還怕買不到嗎?

一問之下,還真就買不到,聽說是曾經有發生火災,後來追究責任時發現有廠商開立假的防火證明!這是有刑責的,大家都不敢亂來!

「那可以我真的跟你買那一批防火的矽酸鈣板,你開證明給我,我先把貨放你那邊,我需要用的時候再跟你拿?」

『不行,我一定要出貨到你家,才能開防火證明』

所謂的出貨到我家,還真就一絲不苟的必須把貨載到我家門口,卸貨。其他的,他們就不管了!

如果我為了得到那只防火材料證明,我叫貨之後,還得想辦法處理那堆貨!更何況那堆貨的量可不小,送人都還不知道有誰要咧!

惱怒之餘,也不禁佩服這些材料商,竟然這麼遵守規定,可惡,那我平常在管的勞安規定,怎麼都這麼隨便???

這時管委會也來添亂了,管委會規定,要退還5萬塊的保證金,必須先申請竣工證明!

我心裡OOXX罵了幾千萬個更,心想,還不是你沒要求前屋主申請室內裝修許可,搞得我現在根本無法申請竣工合格。前屋主如果有申請室內裝修,工務局就會有天花板的防火材料證明,我就不用再去幫別人擦屁股了!前屋主當時既然沒要求室內裝修許可,也沒要求完工證明,怎麼我要裝潢就要求的這麼齊全,這麼到位?

總之,我被管委會和工務局的規定兩邊夾擊下,卡住了!管委會前後不一致的做法,害我必須憑空生出天花板防火材料證明,否則無法取得工務局的完工證明。而沒有管委會的完工證明,我就沒辦法退還5萬的保證金!

我忍不住想:會不會當初申請施工許可,就是一場錯誤呢?

我還一直默默希望有人來檢舉我,這樣我就可以禮貌而有風度的回應對方:我有申請施工許可唷!

可是從頭到尾,自始至終,完全沒人來檢舉!害我有點失落!

我深知工務局室內裝修的規定雖然擺在那邊,但我真的很懷疑,有照規定去申請的比例到底有多少?我猜可能不多,但這部分沒有實際的統計數據支撐,我也不敢說我一定是對的。

但就我所熟知的現況來說,工務局人力有限,若沒有人檢舉,他們絕對不會去主動去找哪些人沒有申請就擅自裝潢,工務局是個流動率非常高的賣肝單位,真的沒有人會吃飽太閒去找人麻煩。

再退一萬步講,即便真的有人檢舉,雖說依規定可罰處6~30萬,但工務局還是會給你補申請的機會,只要你能補一下程序,也就完事了!

政府部門這種行事態度,真的只會讓劣幣驅逐良幣,這已經不是花錢了事的問題,而是花錢卻走進死胡同,沒辦法了事!政府部門要管理好人民居住品質,不是應該站在鼓勵大家合法申請的角度,盡量以便民、輔導的角度協助人民解決問題。對於不願意照規定申請的民眾,則應該更加嚴懲,才會讓人民更願意照規定辦事啊!

以我的例子而言,如果下次還有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,我恐怕會猶豫再三吧!

或許,站在公務員的角度,這正是他們要的:你們最好都不要來申請,我省得麻煩!XD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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